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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之海上帝国 章节目录 第379章 南征北战(44)种子岛事件(第2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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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峰《分地令》布后,第一次有中国人殖民武装袭击日本国的岛屿。

    五年前尹峰结束大明国内考察之旅后,在台湾布了一道命令,后来人称“分地令”:

    所有来台湾、吕宋等地的大明子民,只要无偿为公司耕种土地或在工厂工作五年,就可以在中华公司控制的领土范围内得到十亩地;此后,无论耕作任何庄稼,只要能连续二十年耕种,同时给中华公司地方统治当局缴纳相当于所出产的物品五分之一的税,就可以得到所耕种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传给子孙后代,只需要每年缴纳每亩田赋不过五厘就行。其中还包括中华军军人优待制度:军人家庭在军人服役期间可以免除田赋。退伍后,除了退伍军人应得的份地外,还能减半缴纳田赋;军人退伍后开办店铺、工场、作坊都能得到减免税的优惠。

    造成种子岛事件的原因是《分地令》中一项细则:五年无偿劳动期满后,无论工人还是农民,都可以自由   的身份在中华公司直接控制的地区范围外获得土地,他们只要向中华公司缴税,这块土地就能得到中华公司武装力量的保护。

    这条细则在台湾岛上引起了一连串的番汉土地冲突,也在吕宋群岛、琉球引起了连串土著和汉人移民的冲突。不少内地移民在五年为公司工作期满之后,以同乡同族为基础,或者是自由   组合,以中华军退伍军人为领,搞出了不少开拓团,主动深入各地土著人聚居地开拓殖民点。中华公司以鲁石头为的农业开拓部门现了这种动向,开始以中华军有组织的武装力量为后盾,组织移民开拓团,“分地令”布之后仅仅几年,内地移民就占据了台湾东海岸的几乎全部地方,甚至人迹罕至的深山都出现了汉人伐木工的身影;在吕宋群岛,各商帮的大种植园、庄园的苦力、佃户纷纷逃亡到公司属下的土地上,干满五年后就加入各种自组织或者是中华公司组织的开拓团,去为获得自己的土地而战斗。这一细则的在吕宋引起的后果之一,就是各地大庄园在没法获得足够的内地移民作为劳动力后,开始大量抢骗、拐卖南洋各种土著居民来做奴隶劳工,这完全出乎尹峰的预料之外。

    南洋攻略前后,由南洋团旅出兵出武器组织的开拓团,配合公司组织的大规模移民,在整个爪哇、苏门答腊、苏拉威西、加里曼丹等群岛掀起了华人自武装移民的新高峰。

    尹峰忘了规定这种自移民开垦的范围,他在布《分地令》的时候只想着尽快增加自己统治区的中国人人口,根本没想过要限制移民的范围。五年过去后,第一次大移民**中的那些农民获得了人身自由   ,看到了中华军的赫赫武力,看到了中华军军人的大片份地和功勋土地,自然就不再满足与自己得到的那一小份地了。加入中华军当兵打仗并不容易,军队的选拔很严格,数量也有限,因此各种各样的开拓团就成了诸多想获得更多土地的新移民选。

    一些中华军退伍老兵习惯了行伍生活,还有一些不满足自己的退伍福利,有的是因为老家来投靠的亲戚太多了,于是纷纷加入开拓团成为了其中骨干。

    开拓团有些是闽浙海商投资组建,大部分都是一些同乡同村或者几个同一部队退伍老兵自组成,获得中华公司屯田开垦部门许可证后,租借中华军退役炮舰或者是公司的旧商船,财力足够的开拓团也有自己出资造船的,然后他们就四处出击。

    整个南洋有几万个可以居住的岛屿,无数尚未开的土地,因此中国人的殖民开拓团主要是在南洋活动。这两年里,南洋各个岛屿上的无数马来人苏丹国遭了殃,无数的丛林部落被灭族,而中华公司和靖海王府的移民开拓部门则忙得不亦乐乎。因为要派人去开拓团占领的地方核实情况才能承认土地所有权,移民开拓部的人手已经膨胀到了数百人,主管陈东每日里喊得最多的是缺人手。

    如今,有开拓团已经把目标对准了日本国。

    问题在于,尹峰从来没说过开拓团不能在日本国殖民。那些十年前参加过九州萨摩之战的中华军老兵们,根本就把日本国和那些南洋星罗棋布的苏丹土邦国看做一回事。他们十年前就是胜利者,压根看不起什么倭寇。而且日本国距离台湾、琉球很近,因此今年一开春就有开拓团搭载十余艘炮舰由琉球北上,一举攻占种子岛,顺便还到萨摩藩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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