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感觉,“有趣”已经快上升为成年人刚需品质了吧。
从18岁到21岁,我在上海读了四年的书,见识了许多好玩的女孩子。学校在郊区,进城两小时起,不过对她们阻碍不大,地标、话剧、网红店、艺术展,个个都是要去的,人山人海也没关系,“虽千万人,吾往矣”。她们像给羽绒服塞一团又一团柔软的棉花一样,向平实的生活里填充许多明亮的、饱满的片段。
你能说是做作吗?不是的,至少我看见她们费尽心思po出展览一角的近景,搜罗出相配的诗句或者歌词发在朋友圈时,我知道的,她们在向“有趣”努力。
我欣赏她们活色生香,但我本人对这些事了无兴致。
后来认识的朋友,一听闻我在上海读书,都会问:“你看过什么展呢,听过什么音乐会呢”,我便直说:“很少,几乎没有。”
对方惊讶后难免又要来一句:“那你会看很多书吗?”
我摇头道:“不会的,没时间,也懒。”
说实话,我知道他们想听什么,我太知道了,我应该掰掰手指头:最近在读民国史,偏好林徽因的笔触,或者最近喜欢文艺批评,刚刚看完一本阿诺德。
我相信,能把这些轻飘飘的内容捋出来的那一刻,我会是有趣的,至少我把自己灵魂的切面多透露了一层,多牵出了一丝深沉和狡黠。张口闭口只知道什么圣诞限量口红、香水、商场打折的女孩子,就像单薄的纸人一个。
可问题在于,我其实……压根就不想有趣。
我以前去参加“有点文化”的人的饭局,非常怕自己说话“不有趣”,显得一板一眼,又没劲儿,于是在觥筹交错的宴席上,饭也吃不好,只想跟上那些“有趣的灵魂”,和他们烹饪情怀,说小姑娘们何苦追星呢,说彩妆哪里爱什么少女心,不过是营销,说为什么大家都喜欢听那些千篇一律的情话呢,明明空无一物。
没办法,有趣必须要比无趣清高、聪慧。大家都迷的事儿你也迷,当凡人还好,想当“有趣的灵魂”?说不过去的。
我以前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和他聊微信像应考一样,要聊得热气腾腾才算好,所以必须干净利落地接住他的意与梗,必须抖个漂亮的机灵,多少也要金句频出吧,让他觉得“这姑娘聊来OK”,要是只会“哈哈哈哈哈哈”或者不停冲他发熊猫头,那一定完蛋了,拜托,喜欢他的小姑娘那么多,你脸蛋上已经吃亏了,灵魂上还不赶紧补一截?
但其实……我一点也不想这样啊,我想像一只烦人的、毛茸茸的小动物一样,甩着尾巴跟在他后面,絮絮叨叨地告诉他:我今天中午在食堂吃的剁椒炒肉味道不错;我做pre的时候念错了一个关键单词,真的很糗;我看见×××口红的333色号断货了;我昨晚梦见了林更新,害我早上不太愿意醒来了。
可我不敢向他说这些。我知道这些都离“有趣”太远了,谁愿意听我讲流水账呢?虽然我真的很想讲。从前我觉得:满身无意义的琐碎,哪里该抖落给别人?
我大一刚刚进乐队的时候,听过的就只有简简单单的流行乐,满大街都会放的曲目罢了。后来我去找几位已经组建好乐队的成员,想跟他们认识,他们在我去约定地点的路上发短信问我,听过痛仰、万青、后海大鲨鱼吗?
我说我听过。
……我当时一首都没听过。我只是不知为何,觉得一脸天真地回答“没听过哦”,是一件鲁莽且愚蠢的事。要怎么告诉他们,我只听“满大街都会放”的歌,还不觉得它们口水呢?
我怯于承认人生的浅显,我羞于接受自己庸常的内在。
但我一直以来真的很想做那种,能与自己的“俗”和平共处的人;做那种哪怕对着不熟悉的人,也能面无异色地说出“我呀,就是爱财如命”的人;做那种即使什么名著都不懂,什么乐器都不会,什么文艺汇目都没去过,也依旧不为此赧然的人。在别人争相变得有趣的时候,我悄悄地,但心满意足地,往后退一退。
你们尽管去有趣吧,我去做那个无趣透顶但活得舒舒服服的人。
朋友问我,2017年你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我想了想,说:“坦然。”
坦然地接受自己只是个普通人,不是学者、文人、仙风道骨,坦然地接受自己只会因为好看的脸蛋或者大把的金钱而开心,坦然地接受自己既没本事考律师证、建模型炒股,也没兴致学做烘焙、插花。
令我血脉贲张,感到“不枉一活”的时刻,也不过类似于逛街结束打车回家,一位同伴提议不如掉头去吃巷子里的夜宵,有一家营业到凌晨三点,味道正宗得很。
我是个彻彻底底,在“俗”里面浸泡的人。现在我倒是活得随心所欲,想什么说什么,不知道的就是不知道,不喜欢的就是不喜欢。我不想绷出一副人人称颂的精尖模样了,这是我最为自己骄傲的地方。
从前我也明白自己正儿八经就是个俗人,只是从前觉得,“俗”也算一项罪名。
哪里算呢?这个世界最
>>>点击查看《所有开挂的人生,都是厚积薄发》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