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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爷爷故事集 正文 75、苏南土地改革中的血腥斗争 (二)(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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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民兵将民兵符号暗暗取下,怕大家要求他们动手打,妇女小孩都离开了会场。江阴县长泾区沈舍乡一次斗争4个地主,打死2个,参加会议的部分群众不知为什么要打死,反映说:“有罪应由政府判决,为啥要打死呢?”高淳县双桥乡斗争地主时,乡干部用皮带抽打,致使一些群众同情地主,“哎呀,还光着身子,打不痛?”江宁县秦淮乡斗争地主汤万金的儿媳,当对她灌凉水时,80多到会群众中吓走60余人,只剩下几个民兵和积极分子。当汤万金外出讨饭时,群众给得特别多,反而同情他。江宁县水晶乡斗争地主袁慕鑫时,民兵队长周大好亲自跳到台上打,农民说:“把他打晕,怎么和他说理。”

    四、乱斗乱打的情形为何发生?

    乱斗乱打现象的出现有多方面原因。首先,1951年11月华东第二次土地改革典型试验会议提出了“放手发动群众,大胆开展运动”的方针,干部们普遍将此方针理解为**政策的改变,是纠正过去“和平土改”的偏向。苏州市有的干部认为,“放手是不要领导,这样可痛快了,过去领导抓得太紧,所以只好和平土改”;太仓县一些干部认为,“过去上级约束太严,处处受到限制,现在有办法了”。一些区允许斗争会任由少数农民、村干部甚至二流子摆布,土改工作队干部默不作声。无锡县南泉区有些群众反映:“现在政策大变,可打可杀,工作同志变成木头人了。”部分干部认为:“发动群众就是开斗争会,而斗争就是打,只有打过,才是斗争过。打得狠就是狠狠地打一顿。群众发动就是轰轰烈烈的热闹。”无锡县一些干部认为,放手发动群众非乱打乱杀不可:“既要放手,为什么又要遵守八项纪律呢”,“要去掉打、剥、跪、爬,发动群众是困难的”;有些干部甚至表示,“不许我们干部打人,就情绪不高”。无锡县荡口区坊桥乡干部还认为:“使农民能打骂,就是放手发动群众的收获。”土改初期,有些干部有所顾虑,怕承担责任,不敢乱来;当乱斗乱打的空气弥漫苏南农村时,他们很快就抛弃了顾虑、恐惧和胆怯,如脱缰的野马,在斗人打人中大显身手了。

    其次,在土改干部的宣传、鼓动和引导下,农民对地主的仇恨随着土改诉苦的展开而加深,加上干部的怂恿煽动,于是一些农民便一哄而起。另外,北方来的老干部把在江北土改时乱打乱杀的经验带到江南新区,导致了弥漫苏南的乱斗乱打。而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中也有些人本来是流氓,他们借斗争地主公报私仇。黄炎培视察苏南土改情况回北京后写道:“群众的心里是容易冲动的,个人振臂一呼,大众跟着跳起来,只要呼者言之成理,就会接受,至于呼者话有没有别情,这不是在纷扰中间所能精心辨别出来的,且群众的行动,很可能过火,竟可以说往往过火。”美国学者莫里斯.迈斯纳在论及中国的土改运动时指出:“毫无疑问,在土地改革运动中释放出来的农村社会冲突的内在动力中,有一种巨大的暴力和恐怖的可能性。”

    再次,先发动群众性批斗打人,后建立法庭,斗争会代替了司法,干部指导下的群众代替了执法机构。苏南行署土改委员会主任欧阳惠林的看法是,发生乱打乱杀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民法庭组织迟了一步(中央在1950年7月才公布人民法庭组织通则),无法运用人民法庭惩治不法地主。这一看法有一定道理,但不全面。事实上,人民法庭普遍建立之后,苏南土地分配结束了,但乱斗乱打仍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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