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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穿之福晋要搞事儿 章节目录 第113章 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兵部尚书(第2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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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称因王朝而异。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

    至唐朝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

    宋代也是如此,直至元代才改统于中书省。

    明朝时期,大明朝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定六部具体职掌,并於岁终进行考绩,分其优劣,以行黜陟。六部官员相对稳定,不得轻易调动,凡有劳绩者,则在本部升用。

    自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罢中书省后,即升六部品秩:尚书为正二品(建文帝时期曾一度提为正一品,永乐年间又复旧为正二品),侍郎正三品, 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

    六部尚书、侍郎都是堂官,由皇帝直接领导,其中吏部尤为重要,因为官吏的除授都必须经过吏部。明朝的首任吏部尚书为滕毅,樊鲁璞、汪河分任左、右侍郎。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吏部分三个属部,即总部,司勋部,考功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增司封。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 年)改总部为选部。

    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定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个清吏司。 每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首任户部尚书为杨思义。刘诚、杭琪分任左、右侍郎。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户部分设五科,即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2人,主事5人。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民部,次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

    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主事2人。

    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

    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废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个清吏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罢交阯司,定为十三司。

    户部十三司,自明孝宗弘治以来,以公署不大,只留郎中1人治事。员外郎、主事只能在授官之日出席而已,实际都只挂名。郎中一人无法管事,只好委任基层吏胥,以致弊端百出。至神宗万历时,王国光任户部尚书,始令每司吏员尽入署治事,司中职业才得修举。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礼部首任尚书为钱用壬,侍郎为世家宝。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分四属部,即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定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1人。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仪部。

    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仪制、祠祭、精膳、主客四个清吏司,另辖铸印局,局设大使1人,副使2人。兵部的首任尚书为陈亮,侍郎为朱珍。

    洪武六年,分三个属部,即总部、驾部、职方部。洪武十三年再增库部,洪武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洪武二十九年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2人。另辖会同馆,大通关等机构,各设大使和副使。

    刑部的首任尚书为周桢,侍郎为盛元辅、张仁。明太祖即位初期,用法太严。周桢任尚书时,始定律令,使吏士有法循守。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刑部分为四个属部,即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增设四科,分属于四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总部、比部主事各4人,都官、司门主事各2人。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宪部,洪武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

    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十二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 人,主事2人,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除北平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三司。

    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个清吏司。工部的首任尚书为单安仁,侍郎为张允文和杨翼。洪武六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八年增立四科。

    洪武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

    洪武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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